【黃揚明、吳苡辰╱台北報導】兒童墜樓事件屢見不鮮,為避免悲劇一再發生,立法院三讀通過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修正案,增列「兒童防墜條款」,未來公寓大廈住戶家中若有十二歲以下兒童,只要符合不妨礙逃生、不凸出牆面原則,可在外牆、陽台設置隱形鐵窗等防墜設施,無須經管委會同意。屢被管委會要求拆除隱形鐵窗的新北市家長昨直呼:「很高興!希望此事告一段落。」
提案藍委王育敏指出,去年台灣共發生十二起兒童墜樓,造成五死、七重傷,尤其都會區居住環境以公寓大廈為主,不少家長為避免幼兒墜樓,在家中陽台、窗台安裝隱形鐵窗,卻遭社區管委會以影響房價、美觀等理由制止。她說,修法有助預防兒童墜樓意外,兒童居家安全更有保障。
照顧小孩卻挨告
家住新北市板橋區「瑞林珍寶」的陳先生昨說,前年三歲多女兒好動攀爬陽台欄杆差點墜樓,讓他嚇一跳,便花一萬多元在陽台、房間對外的三處窗口加裝以細鋼絲阻隔室內外牆面的隱形鐵窗,「不影響外觀,需要逃生時用鉗子一剪就斷!」但因社區管委會規範住戶不可自行裝鐵窗,要求他拆除。
上月底該社區管委會聘請律師到法院控告陳先生,陳感慨:「我覺得很灰心,為什麼照顧小孩的用心被當成做錯事!」所幸昨立法通過,他慶幸速度「來得及」,未來不用再提心吊膽。該社區總幹事莊志誠昨不願回應,僅說:「我們社區沒有這麼機車啦!」
住九樓、家有三歲孩童的母親吳志怡說:「這次修法很重要!管委會規定住戶不能裝鐵窗,原考慮安裝隱形鐵窗,現只能用榻榻米擋住陽台,不讓小朋友攀爬。」
地方政府須扛責
近年積極推動立法的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昨說,過去社區管委會有很大權力,家長裝隱形鐵窗後被迫拆除的情況常見,此次立法是兒童居家安全「重大突破」。她呼籲,地方政府應扛起保障兒童居家安全責任,「若再發生兒童墜樓案,管委會或地方政府要負責嗎?」
小孩長大可拆除
此次修法訂有回復條款,安裝防墜設施的住戶家中小孩滿十三歲後,若社區管委會規約對加裝隱形鐵窗訂有限制條款,住戶仍應遵照管委會決議拆除。另立法院昨也通過附帶決議,要求內政部一個月內公告符合法規的防墜設施認定標準。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組長謝偉松說,除參考國外相關規定,也會了解台灣常見的防墜設施,以設定標準參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