囤房稅2.0自去年7月上路,代表今年5月,第一張囤房稅2.0稅單就要來了,名下有房的納稅人,該如何迎戰囤房稅2.0?現在想省稅還來得及嗎?
囤房稅2.0有什麼不同?
針對非自住住家房屋稅,地方政府從原本「可」訂定差別稅率(囤房稅),修法後強制所有地方政府都「必須」訂定囤房稅。歸戶方式,從原本縣市歸戶改為全國歸戶,並全數累進。
在新制下,在排除特定房屋及建商餘屋後,財政部建議基準中,六都囤房稅率區分為四個級距,持有二戶以內的非自住住家稅率為3.2%,三至四戶3.8%,五至六戶4.2%,七戶以上4.8%。
非六都的戶數及稅率較六都寬鬆。非六都縣市持有一戶非自住住家稅率為2.6%,主要考量偏鄉地區有祖厝等情況,持有二至四戶為3.2%,持有五至六戶為3.8%,七戶以上為4.8%。
此外針對特定房屋,包含誠實報稅的房東、繼承取得共有房屋兩大類,囤房稅2.0給予較優惠稅率區間為1.5%至2.4%,全國稅率基準一致,四戶以內1.5%,五至六戶2%,七戶以上2.4%。
建商餘屋則是一年內未銷售,稅率為2%;超過一年、在兩年以內稅率2.4%;超過兩年、在四年以內稅率3.6%;超過四年、在五年以內稅率4.2%;超過五年將適用最高稅率4.8%。
多數地方政府都按照財政部所訂基準來設計囤房稅率,僅台南市、連江縣、新竹縣,經議會審議後版本與財政部不同。其中台南市主要是建商寬限期稅率較寬鬆;連江縣囤房稅率則規定,持有非自住住家四戶內,稅率一律2%,五戶以上稅率2.5%,較財政部基準寬鬆;新竹縣的出租或繼承共有稅率為1.6%,比財政部基準高0.1個百分點。
想省稅還來得及嗎?
在囤房稅2.0上路後,房屋稅改為按年計徵,訂定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2月最後一日、變更使用情形申請期限為每年3月22日(今年遇假日順延至3月24日)。也就是說,自2024年7月1日新版房屋稅條例上路後,民眾必須在3月24日前將戶籍遷入自住房屋,才能適用自住稅率。
適用自住房屋的話,全國在三戶以內可享1.2%稅率,若全國只有一間、單一自住房屋的話,稅率還可降到1%。
財政部表示,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減少,自申報當期可開始適用,逾期申報者,自次期開始適用;若稅額增加者,自變更次期開始適用。例如,納稅義務人甲君持有A屋供營業使用,該屋自2024年12月變更為自住使用,甲君若於今年3月24日前申報使用情形變更,因稅額減少,可自當期(114年期)起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;若甲君遲於今年3月25日當天才申報使用情形變更,則自次期(115年期)起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。
因此稅務局提醒,符合自住或出租等適用較優惠稅率條件,記得要在今年3月24日前提出申請,才能有效省稅。
https://money.udn.com/money/story/11994/8589594資料來源:經濟日報